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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獲悉,泰國天絲集團與泰國華彬集團長達八年的訴訟于2024年7月迎來最高院終審判決。2024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商初7號】終審判決,駁回泰國華彬國際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彬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確認了泰國天絲集團創始家族許氏家族是泰國紅牛控股股東和注冊在中國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牛合資公司”)控股股東的事實,明確了紅牛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自1998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止。
這是繼最高院于2020年底判決“紅牛”系列商標使用權歸屬天絲公司后,再次支持天絲公司的主張。此次最高院認定,泰國許氏家族在紅牛合資公司股權達到51.88%,為絕對控股大股東。這也意味著此前許氏家族召開董事會罷免紅牛合資公司法人、董事長嚴彬的決議有效。
最高院終審宣判 長達8年訴訟迎來決定性時刻
從2016年開始,由許氏家族實控的天絲集團與嚴彬實控的華彬集團進行了高達60多起法律訴訟。其中包含“紅牛”系列商標歸屬權問題、“紅牛”系列商標授權時長問題、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期限問題、泰國許氏家族罷免嚴彬合法性問題。此次最高院判決對于厘清兩家公司之間的商業糾紛與訴訟,顯得尤為關鍵。
【(2019)最高法商初7號】終審判決部分摘要如下:
華彬集團、泰國紅牛就案涉88%股權不存在代持合意,并無證據表明該股權系由華彬集團出資形成或華彬集團實際行使了股東權利。華彬集團主張其系案涉紅牛合資公司88%股權實際出資人并請求將該股權變更登記到華彬集團名下,不應予以支持。
2017年3月,華彬集團向北京懷柔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 確認華彬集團是泰國紅牛持有的紅牛合資公司66.5%股權的實際出資人;2.判令紅牛合資公司將登記于泰國紅牛名下的紅牛合資公司66.5%股權變更登記至華彬集團名下;3.判令紅牛合資公司及泰國紅牛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2018年9月27日,華彬集團變更其第1項、第2項訴訟請求為:1.確認華彬集團是泰國紅牛持有的紅牛合資公司88%股權的實際出資人;2.判令紅牛合資公司將登記于泰國紅牛名下的紅牛合資公司88%股權變更登記至華彬集團名下。
此次最高院終審宣告華彬集團以上訴訟請求均以失敗告終。
此外,根據判決中展示的資料顯示,紅牛合資公司股東分別為:泰國紅牛持股88%,環球公司持股4%,英特生物持股7%,懷柔鄉企持股1%。最高院院另查明,泰國紅牛由許氏家族持股51%,嚴氏家族持股49%。英特生物、泰國天絲均系許氏家族控制的企業。因此,泰國許氏家族在紅牛合資公司股權達到51.88%,為絕對控股大股東。
商標使用權與合資公司均過期 華彬或面臨刑事訴訟
據天絲集團介紹,1956年,泰籍愛國華人許書標在泰國創辦天絲公司。1973年,許書標設計“雙牛逐日”圖logo并沿用至今。1975年,第一款以經典的“紅牛”logo為商標的紅牛產品在泰國正式推出。1982年,英文“Red bull”商標產品在新加坡銷售。1983年,中文“紅牛”商標產品出口到香港。
1995年,天絲公司與其他企業合資,在深圳共同成立紅牛合資公司,并授權其使用紅牛商標。1998年,紅牛合資公司遷址北京,開始生產和銷售紅牛產品,經營期限為20年。紅牛合資公司中,許氏家族為絕對控股大股東,嚴彬為第二大股東。合資公司大股東委任嚴彬為董事長,負責紅牛合資公司中國區事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自2005年起,由嚴彬實控的華彬集團及關聯公司成立,生產和銷售紅牛飲料。而這些公司并不在紅牛合資公司體系之內。有報道稱,截至2024年4月底,華彬集團生產和銷售紅牛累計工業產值已突破600億罐。
2016年,天絲集團開始對華彬集團的以上行為進行反擊,與華彬集團進行了”紅牛”商標權歸屬等系列訴訟。2020年底,最高院判決“紅牛”系列商標為天絲集團所有,天絲集團對紅牛合資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此次判決最高院也再次強調了這一點,部分判決摘要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生效民事判決載明: “紅牛公司在二審中提交的1995年11月10日簽署的有效期為 50年的協議書,本院并未采納,紅牛公司提起的與該協議有關的其他訴訟,與本案無關。”該民事判決還認定,許氏家族實際控制的泰國天絲“許可紅牛公司使用商標的同時,還許可紅牛公司同時使用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不僅允許紅牛公司借助其在國外近似商標及產品上形成的商譽,甚至還在紅牛公司成立之初為其提供廣告費用”。由此可以表明,許氏家族對紅牛合資公司并非不投入、不擔風險而只收取固定收益。許氏家族提供資金、生產工藝、技術、商標使用授權并供應香精香料等原材料,也是紅牛合資公司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許氏家族對商標、技術、原料等要素的掌握可以對紅牛合資公司運營產生重要影響,所以由許氏家族實際控制的泰國紅牛享有紅牛合資公司股權,并不違反常理。
盈科律師事務所張兆新律師指出,根據最高院的判決,目前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時限與對“紅牛”系列商標使用權均分別于2018年和2016年到期。此次最高院判決也意味著,從2016年商標授權到期至今,華彬集團繼續以紅牛合資公司名義委托生產銷售紅牛產品,其本身或已涉嫌違法,而相關公司的董監高或將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另據記者了解,華彬集團也就相關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期限到期事項,向市場監管局申請展期,但是其申請已被駁回,2019年紅牛合資公司對北京市場監管局發起了行政訴訟,目前海淀區法院還未做出一審判決。
目前華彬集團與天絲集團還有一部分訴訟正在進行中。但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最高院的終審判決明確,這場訴訟大戰已進入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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